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循环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成果,着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近日,新余市出台《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三十条措施》。
《措施》提出,要大力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废弃农药包装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培育生态循环农业龙头企业超过50家,力争培育1亿级骨干企业(省级龙头企业)6家以上、5亿级领航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1-2家,力争1-2家生态循环农业龙头企业进入映山红计划。要坚持工业化理念,探索走出一条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高效化、智能化的设施农业新路子,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设施水果面积发展到5000亩,设施蔬菜面积发展到3.5万亩,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50个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发展到10万平方米。
《措施》从财政投入、项目帮扶、信贷融资、用地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对“N2N”区域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全市各级财政设立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用于本《措施》中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态循环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帮扶,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各县(区)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帮扶。拓宽企业抵质押品范围,发展大棚设施、农机设备、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抵质押融资,增加农业产业化担保额度和贷款贴息力度,形成相对可控的新余特色循环农业贷款政策。将畜禽粪污池、沼液肥田间储存池、秸秆收储仓储、工厂化育秧等设施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范围,优化设施用地办理手续,减免相关税费及规费。成立市生态循环农业专家工作站和设施农业专家工作站,凝聚人才,普及和推广科学技术,为全市提供生产、培训、经营、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工作制度,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列入对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